{{ $t('FEZ002') }}院本部|
於軍事學校自費學生權利義務及管理辦法摘錄:
一、自費學生係指自付費用就讀各軍事學校之學生。
二、自費學生不享有軍費生之公費待遇、津貼及其它優待事項。
三、自費生除本辦法規定外,其權利、義務及管理事項,適用軍費學生有關規定辦理。
四、各校軍費學生核訂名額有缺額(男女生分計)時,自費學士學生於第二學年起,每一學期開學前一個月,得申請轉為軍費學生。
五、自費學士學生完成年班教育計畫所定軍事訓練,且成績合格者,於畢業前六個月,得申請服常備軍官役或志願役預備軍官。具兵役義務者,並得選擇義務役預備官或常備兵役。
六、自費學生參加新生入伍訓練及暑假軍事訓練期間待遇,比照軍費學生發給薪津、主副食費及副食加給。(依當年度招生簡章為主)
{{ $t('FEZ003') }}2018-08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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