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院本部|
一、依本校自費學士學生轉軍費學生作業要點修正案規定,評選基準需符合下列基本條件:
(一)普通學科平均成績合格者。
(二)功過相抵後不得有申誡以上處分且德行成績為合格者。
(三)軍事學術科平均成績在七十分以上。
(四)體育平均成績在七十分以上者。
自第3學期起提出報名申請,且以上成績計算期間,採第1學期至提出申請之前1學期,經評選合格者送校部核定,並陳報國防部核備。
二、依上述規定,自費生轉軍費生於第3學期(2年級上學期)提出申請,其生效日為2月1日;如為第4學期(2年級下學期)為8月1日。
三、各系(組)軍費生男、女缺額,依國防部規定不得互用。例如:新聞系男軍費生缺1員,僅能新聞系男自費生可辦理申請甄選,女軍費生缺1員亦同。
{{ $t('FEZ003') }}2018-08-17
{{ $t('FEZ005') }}263|